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