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