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