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