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对老年人负有履行优待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规定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