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创造条件,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课程,依托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实习培训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