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公益性宣传,参与社会救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