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