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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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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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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