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有关行政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的,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