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快递企业应当在快件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快件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安全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