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八条有效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能给邮政企业投递提供便利的住宅小区,由其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邮件的接收和传递。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