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未能给邮政企业投递提供便利的住宅小区,由其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邮件的接收和传递。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