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在公共文化机构内设立专门展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交流场所和传承基地建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