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利用、传承、传播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