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支持与保障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等经费和农业发展、海洋开发管理等资金,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