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对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规范,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