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有利于保持失业保险政策的稳定和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失业保险待遇的足额发放外,结余部分可以用于职业培训等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事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