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鼓励本市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制定岗位技能规范或者要求,实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生产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