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本市建立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合作机制。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禁毒执法、禁毒科研、禁毒教育等国际和地区合作交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