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的处罚,可以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