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