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