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对未列入国家推广使用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技术论证。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