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