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