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三条已修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重点扶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