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条例施行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