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