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举报本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