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举报人及其家庭成员因举报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根据有关单位和举报人的请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给予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