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二条已废止经营者以邮售、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等方式推销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上述方法购买的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或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15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商品折旧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