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已废止经营者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试销品”等商品的,应当向消费者公开声明,保证其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并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