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的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节能减排、固碳、城乡绿化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森林、草场、湿地、湖泊、江河等生态环境的保护,优化气候资源条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