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执法不严、管理不善,造成风景名胜资源破坏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