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可以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就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