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与志愿者之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与志愿服务接受者之间,可以根据需要就服务的内容、期限、要求及其他必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