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第六条有效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纳入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