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管理机制。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是中介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