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第五章 行政监督第三十条有效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被检查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藏匿、伪造、毁灭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