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执业资质(资格)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权分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管理权限属于其他部门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