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第五章 行政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执业资质(资格)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权分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管理权限属于其他部门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