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中介组织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执业许可证;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