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九十二条已修改本办法规定的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可以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布。通过公报和网站公布的应当公布全文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布的可以只公布主要内容。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公布的内容和形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