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已修改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提供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