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认为被审查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人大常委会应当作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