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对自治县、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