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缴款义务人对非法使用收费票据的,有权拒绝缴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