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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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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修改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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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