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树木高度应当与架空线、交通安全设施保持适当的安全净距。安全净距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线路、设施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有关设施管护单位发现树木生长影响安全的,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修剪的具体要求,经同意后,由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修剪。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