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