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并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所属的治超机构按照其职责做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