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规定所称的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罪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